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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贪官辩护

2004-01-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律师于新

“律师对委托人负责,也要基于事实之上,从适用法律和政策等方面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的辩护。”王亚林律师说,王怀忠这个案子,大量事实都很清楚,为他辩护,更多是一种法治框架下的意义。“也就是说,在法治社会,无论是贪官还是杀人犯,都有说话和申辩的权利。”

2003年12月29日,新年在即,安徽省前副省长王怀忠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为死刑。其受贿517.1万元、480.58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项罪名皆成立。

王怀忠表情依旧平静,还向于新律师说了声“谢谢”,等待宣判的十多天,他似乎对这一结局有所预感。

12月11日,济南开庭公审王怀忠案。出人意料的是,初上法庭的王怀忠显得十分镇定。面对三名公诉人和近两百名旁听者,他侃侃而谈,否认了公诉方的全部指控。

总结陈词时,王怀忠表白:“历史将证明我这是最大的冤案。”

“我都没想到他会表现得如此冷静。”王怀忠的辩护律师于新颇为感慨,“简直比正常人还正常。”

但纪检、检察机关两年来收集的证据太丰富、确凿了。事实上,在等待宣判的时间里,某种不祥的预感开始让王怀忠惴惴不安。他通过看守所干部给于新打电话,要求会见,表示“还有很多话要说”。

“该说的在法庭上都说了,宣判结果前,再说什么都起不了作用。”于新和王怀忠的另一名代理律师王亚林早就估计到,等待王怀忠的不会是一个好结果。“原因有二:一是牵涉数额巨大,二则认罪态度不好,一旦认定,死罪难逃。”

但这并不表明两位律师就作了一次失败的辩护。

为贪官辩护

在安徽,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几乎都会请王亚林当辩护律师。他办的贪污贿赂案,大大小小难以计数。王怀忠的政敌、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及其妻子周继美的贪污贿赂案,也是他辩护的。

正是有了这段经历,王怀忠案发后,才指名要王亚林为他辩护。

“我亲眼目睹一个人走进去,又亲眼目睹另外一个进去。”王亚林叹息。天意弄人,王、肖两个曾经斗得死去活来的政敌,最后在王亚林这里“殊途同归”。

早在2001年,肖作新案一审结束的那天,出庭公诉的合肥市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意味深长地说,哎呀,还有一个呢。“当时我们都知道他说的是谁。”王亚林说。

那时候,王怀忠刚从阜阳市市委书记升任安徽省分管农业的副省长才一年多时间,正春风得意。

而当年4月,王怀忠就在北京被“双规”,接着是开除党籍、撤职、被捕,妻子也被“双规”,在阜阳市公安局当办公室主任的大儿子,也因受贿2万多元案发被捕。

王亚林在北京SARS最严重的时期,到秦城监狱会见王怀忠,“一是有必要与委托人见面,二是核实案情”。

他清楚记得,出现在接待室的王怀忠看起来精神状态和身体都很不错,并非安徽流传的那样,说王已经“急白了头发”,甚至成了“植物人”。

“情绪很正常,思维也很清晰。”王怀忠是王亚林代理的职别最高的官员,他说,与很多其他痛哭流涕的贪官相比,王最大的不同是对指控的罪行一概不认。

于新在第一次会见王怀忠时,也感受到了他的“强硬”。

根据部级干部异地审查起诉原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对王怀忠的案子侦查完毕后,交济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之前,王怀忠的儿媳妇找到了于新,要求“对济南情况熟悉”的于律师为王辩护。就这样,于新在盛夏也去了秦城监狱。

穿咖啡色短袖T恤,分头,头发梳得很整齐,没带手铐,一手拿一副老花镜,一手拎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厚厚的材料,还有一本书——关于刑法、诉讼法方面的文件汇编。“看起来很朴实”,这是于新对王怀忠的第一印象。

以后于新每次见王怀忠,他都带着那本法律汇编。

他们开始一笔笔核对检察院《审查起诉意见书》中的内容。11笔涉嫌受贿情节,王怀忠都予以否认。

“对每一笔,王怀忠很认真地解释,为什么他没有收受那些贿赂。”于新说,第一次与王怀忠打交道,总的一个感觉:王试图在说服他。

王怀忠始终不忏悔

王亚林说,按理说律师应该相信委托人,然而由于当事人是利害关系人,基于自己的利害考虑,对律师也不一定都说实话。因此,尽管是王的辩护律师,与其见面,每回都有一次小小的博弈。

于新和王怀忠第一次见面,就有过一次交锋。

《审查起诉意见书》第二条写到,深圳国银投资集团董事长相坤,为感谢王怀忠为其减免了百万元房地产项目城建配套费,邀请王去澳大利亚“考察”,并给感谢费1万澳元。

王怀忠矢口否认:“那是我出国前,在上海用自己的美元换的澳元。”

“怎么换的?”

“黑市换的。”

“上海哪里的黑市?”

哑然。

后来庭审时,公诉方也追问这笔澳元的来历。王怀忠坚持是自己的美元换的,不过交易地点由黑市换成了“记不清楚地点的柜台”。

“若是自己换的钱,应该印象非常深,不会记不清楚地方。另外,根据我国的外汇政策,也不可能到银行拿美元直接换澳元,必须先兑换成人民币。”于新指出王怀忠逻辑上的破绽。他说,并非自己有义务要令王怀忠认罪,只是希望其正确理解法律,面对控方指控时,不要错漏百出,“犯低级错误”。

尽管无法自圆其说,王怀忠也自始至终没有忏悔过。“他为自己想了很多理由和办法,求生的欲望很强。”

第二次见王怀忠,于新和王亚林一起去的秦城监狱。

王怀忠西装革履,头发照旧纹丝不乱,手拿那本法律汇编。他交给两名律师一人一份自辩材料,20多页,全是钢笔手写。看得出,很花了一些功夫。狱警说,王怀忠几乎每天都在埋头写各式各样的材料。

这次问话依旧围绕案情事实部分,但没有什么新进展。

他对自己没有受贿的解释,翻来覆去还是那几条理由——

“我几乎天天晚上有应酬,都不在家,没时间收这个钱。”

“韩桂荣也不在,晚上都出门打麻将去了。”

“两个人来送钱,那是违法,我怎么可能收?”

诸如此类。他提不出如出国、出差等证明自己不在场的“硬证据”,一堆主观的分析推断,辩解显得苍白无力。

这次会见,王怀忠还拿出准备好的一份检举揭发材料,“要戴罪立功”。

于新跟他说,“老王,你不是说自己没有罪吗?怎么又要戴罪立功?”王怀忠说,万一我被诬陷判了罪,这个也好减轻点处罚啊。

后来,这份检举阜阳市三名处级干部的材料由检察机关交给中纪委,但立功请求被否决,因为纪检部门早已从其他渠道掌握线索,王揭发的其中两名干部已经被捕。

作出有罪推定

听法官宣判自己死刑时都不曾流泪的王怀忠,在一次受贿时却两次痛哭流涕。

那是2000年11月,王怀忠得知自己被中纪委调查,几位私交甚深的大老板也被传讯,非常惶恐。此时,一位叫张爱云的女老板主动给他打电话,声称自己认识北京一名高干子弟,跟中纪委的人很熟,说能摆平这个事。她开价200万元。

张爱云口中的这位能人叫侯万青,化名陈思宇,辽宁到北京打工人员,靠一张三寸不烂之舌,放话“中央有关系”而四处诈骗钱财。此人已逮捕,被判无期徒刑。

病急乱投医的王怀忠居然相信了张爱云的蛊惑,他找到安徽阜阳市亚杰国贸公司的董事长李洲,索要这200万。而李洲欠王的人情——早在王怀忠任阜阳地区专员时,在征地和减免税收、费用等方面,给过其“重要帮助”。

据李洲证词,王怀忠打电话来要钱,为报恩,他当即就答应了。王怀忠为此感动得哭了两次,说李洲这么够意思,在这个时候还这么帮忙。

然而,对这笔数额最大、引起中纪委注意并立案侦查的索贿款项,王怀忠坚决不承认。

“尽管王怀忠不承认,但我们认为,这笔钱有很多证人,都指向了王怀忠,我们没有理由推翻控方证据,便认定他索要他人财物的事实构成索贿。”于新律师说,鉴于案发后赃款已经收回,没有造成损失,所以为王怀忠做了轻罪辩护。

11月7日,北京下起了第一场雪,厚厚的积雪,压断了路边许多树枝。赶了通宵火车到北京的于新,与先到一步的王亚林,在早晨7点就冒着纷纷扬扬的大雪往秦城监狱赶。他们带着济南市中院送达的公诉方正式的起诉书,“法院送来起诉书,证明离开庭不远了。”

已经收到中院起诉通知的王怀忠这次显得有些激动。他找出起诉书上三处“特别”之处:一是受贿金额特别巨大,二是造成国家资产损失特别严重,三是情节特别恶劣,很沮丧地说:“完了,这是要杀我了。”

于律师安慰他,这么写不等于要判死刑,不管怎么量刑,情节怎么样,我们对事实负责,还得谈每一笔的事实。

然而这次跟上几次会面一样,王怀忠没有在事实部分补充更新的证据,也没有就案情本身有新的说法。两位律师给他交代了开庭时的一些安排和注意事项,而他则给律师列了一个长长的名单,说希望这些人都去出庭。

“有老家亳州、阜阳、合肥的一部分人,还有山东各界的朋友,委托我代为转达。其中亲属较多,有一些是部下。我想他可能是想让这些人看看,他还是清白的。”于律师说。

这次长达一天的会面结束后,两位律师形成了共同意见:尽管王怀忠不认罪,控方部分证据也不足,简单的一对一,缺乏王怀忠的有罪供述,但综合各方面推定,他是有罪的,按照适用法律,为其进行轻罪辩护。譬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妻韩桂荣也是国家公务人员,财产属夫妻二人共有,因此,480万来历不明财产,一半要归在妻子韩桂荣名下。另外,公诉方起诉的王怀忠给国家造成4000多万元损失,计算方式和依据不足,不足以采信。

律师也认定王怀忠有罪,与检察机关的区别,是适用法律和量刑问题。

所以,当王怀忠在庭上申辩自己无罪和冤屈时,就像在唱一场独角戏。

律师的感慨

谈起王怀忠,王亚林就不由自主地把他跟肖作新相比。“可以这么说,肖是个文人;而王,身上更多的是在社会上摸爬滚打多年的习气。”每次会见结束,王怀忠必然抱拳相送,显出几分“江湖气”。

肖王二人的性格也截然不同。肖作新在被审查时,常常痛哭流涕,对罪行供认不讳;而王始终坚持己见,在法庭上也没表示过一点悔意。

从公社记工员一步步爬到副部级的王怀忠,在两位律师眼里,确实有过人之处。“天分好,悟性很高”,是他们对王怀忠共同的评价。

“我吃惊于他对法律的熟稔。”一次王亚林和于新会见王怀忠,给他解释我国的无罪推定原则,不料他当即插话,说这个原则源于《人权宣言》和意大利宪法。

“他甚至对犯罪学之父贝卡利亚都有了解,这是专业人士才能说得清楚的。”而在王怀忠的履历表里,只有初中文凭。

从2001年4月到2003年12月底一审结束,王怀忠的案子跨越近3年,耗费人力物力无数,还牵出大大小小一批贪官。

“反腐败的成本巨大。”屡办大案要案的王亚林深有感触,“要降低成本,行之有效地反腐的话,必须真正从制度上去建立和完善。比如对民愤最大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我们就应该要求干部如实申报财产,而不仅仅是收入。不如实申报,就科以刑罚,这在中国现行制度下,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为贪官辩护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庭审结束,于新就病了一场。他说,刑事辩护难,为贪官辩护更难,“弄不好就很被动,社会压力很大,顾忌的事比一般案子多得多。”

“双方的辩论才有利于法院的平衡,兼听则明。”王亚林说,在一个法治国家,社会应该接受律师为被告人辩护,但中国公众在这方面的认识还有差距。

济南,阴冷的冬天,历时弥久的王怀忠受贿案暂时画下一个句号,然而尘埃尚未落定,二审时他还有辩解自救的机会。正如律师们所说,尽管处死贪官看起来似乎“大快人心”,但在法治框架下,一切都还得按照法律程序,一步一步走。(《南方周末》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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