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酗酒不仅损害个人身体健康,更会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应属婚姻法所称之恶习。夫妻分居已满两年,这样的婚姻关系没有维续之必要;且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对原告诉称事实及诉讼请求的认可。因此,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判决准许王女士与王先生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由王先生负担。据悉,酗酒成为离婚理由并被法院以此为由判决离婚的民事纠纷案在全国尚属首例。(《法制日报》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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