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卫全及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乔利的监护人及学校赔偿医药、精神抚慰金、鉴定等费用共计3.7万余元。学校则认为,卫全被乔利致伤是在学校放学之后,且在学校外,乔利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乔利与卫全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责任,事故发生在放学后,且在校外,故学校对事故不承担责任。近日,法院终审判决,由过错的学生家长承担1.3万余元药费和5.6万余元伤残补助费。
(《华夏时报》1.14黄海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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