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父母“过错”退出广东学生档案

2004-02-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广东省考试中心公布的《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考考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取消了《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这项入档资料。

已被取消的《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已实施了20年,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父母或抚养人、学生主要社会关系有无因重大问题被判刑?并注明时间、地点、原因及刑满释放后的表现;被调查人(考生父母等)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等。

父母的“过错”要入孩子的档案,这项20年前的规定现在到底有多大的现实意义?广东省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袁古洁说,这项规定是特定历史的产物。从某种意义上看,学生家庭情况属个人隐私,不是正常情况(如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的了解,都是没必要的。孩子与父母等犯罪没有任何关系。学生能不能录取,不能以家庭背景作为依据。教育部20年前的这项规定,也该与时俱进了。

教育部法制工作处一负责人称,个人档案能装些什么、反映什么,不是教育部门一家决定的,它是依据我国档案法作出的规定。以前我们建个人档案,对隐私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随着时代的发展,这方面应该明确。(《羊城晚报》2.23)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