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59岁的山民刘一龙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心里很纳闷:自己从未向任何一家银行贷过款!
2002年底,刘一龙向县检察院申诉。该院检察官经过详细审查发现,光庆元县范围内叫“刘一龙”的人就有10多个,到底谁是真正欠款人?
今年初,该案被指令庆元县法院再审,结果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华融公司要求原审被告刘一龙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人民币5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钱江晚报》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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