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通过《关于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加大了对流浪乞讨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通告》规定,4月1日起,15类场所严禁强索乞讨,不听劝阻,执意在机关、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外国领事馆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露宿,影响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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