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北京市门头沟法院为尊重被告人人格采取一项新规定:承办人将不在被告人生日当天送达起诉书或安排开庭、宣判等。
在被告人生日那天不开庭就是司法“人性化”了吗?对此,笔者殊难苟同。刑事司法的“人性化”是一个国家文明的尺度之一,它体现一个国家和一种文化对个体人的尊重。它表现在在司法的过
试想,如果当事人本身能够在司法程序中被作为一个有尊严的主体对待,在被告人生日当天开庭又有何妨?关怀固然让人感到舒服,但人们更渴望司法的公正。温情但不公正无效率的司法是虚伪的。
(《法制日报》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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