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沱江事故的渎职追问

2004-04-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四川川化集团下属的第二化肥厂违规技改并试生产,设备出现故障,氨氮含量超标几十倍的废水随江水倾泻而下,导致沱江流域严重污染,致使沿岸百万群众生活饮用水被迫中断十余天,企业、商店被迫关闭,经济损失超过亿元。4月6日,四川省环保局对川化集团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仔细研读沱江特大污

染事故的报道,我们对其中的两个细节感到尤为震惊,一是长期以来,川化股份的污染监测都是两本账,一本由内部掌握,一本给环保部门看,这样的做法已成为企业的“传统”;二是企业排污一个星期之后,当地的污水处理厂就把情况反映给了成都市青白区环保局,但是从结果来看,该环保局并未及时有效地作出反应,导致污染的灾难进一步扩大。

沱江出了这样大的事故,查办几个人是应该的,但需要提醒的是,板子不能仅仅打在企业的屁股上,如果政府职能部门有渎职的问题,一定要依法予以惩处。(《北京青年报》4.8蔡方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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