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上海丁小姐在工商银行办理了一张牡丹贷记卡。2003年5月开始,丁小姐透支消费25笔,共计金额6000余元。
2003年10月10日银行给丁小姐发出清账通知书:若丁小姐于10月17日前仍不还透支欠款和利息,银行将按照刑法规定,将此事提交公安机关,追究丁小姐的刑事责任。但丁小姐对此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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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4.15李学兵 杨金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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