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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营制度的历史局限

2004-05-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三农”问题根源于农村基本经济制度设计和安排中的矛盾,现在到了该对其进行反思和改造的时候了。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制是一项没有完成的改革”。中国农业科学院教授牛若峰认为,这项改革没有解决土地所有权问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含混不清;没有把土地所有权和农户宅基地所有权归还农民;没有给予农

民以长期永久经营使用权和土地处置权,承包农户只是半自主的经营主体;另外没有将农村集体组织改造为名正言顺的合作经济组织如土地合作社。同时,家庭经营是对公社时期农村生产经营制度的根本性改革,而农民组织和农村治理结构仍然沿袭了人民公社三级体制,由此导致的摩擦是现实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的根源。

其次,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没有真正形成。当前农村许多地方,集体经济已成为空壳,事实上只剩下农户家庭经营这一个层次;在一些地方,仅有的集体经济不是集中在为农户经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领域,而是集中在一部分土地和资产由少数人承包经营,以此作为集体的主要收入来源。集体经济和农户经营“两张皮”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民收入增长。

再次,农村土地产权结构导致当前农村愈演愈烈的土地矛盾和纠纷。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设计和安排中有两大矛盾无法解决:一,在集体内部,成员边界不稳定,而且新增成员具有“天赋资源权”,因此“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与“承包土地关系变更”的矛盾始终存在。现代化过程实际上也是农业资源转移的过程,与农地、农民增减变化相伴随,必然不断改变人地关系,“稳定”与

“变更”之间的冲突始终不可避免;二,集体成员“共同共有”的制度设计,无法屏蔽其他利益主体的侵害,这恰巧给一些地方无度征用土地和乡村干部乘机攫取土地资源配置权留下了空当。

我认为,用农民集体成员“按份共有”的实现形式,改造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使土地产权清晰,长期归属于承包农户,这样做,既能够化解当前矛盾而又比较稳妥。(《经济观察报》4.26王景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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