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民刘女士是天津一私企公司的业务经理,其母是该公司的副总经理。刘女士与黄祥在2002年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再婚。黄祥没有固定职业,帮助妻子料理日常事务。
2003年8月,公司决定将刘女士母亲账户下的81万元划入刘女士的账户,刘女士与丈夫将这81万元和刘女士个人存款19万元共计100万元取出。当刘女士
一中院审理认为:黄祥侵占妻子公司里的81万元属于刑事案件,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另外,黄祥涉嫌私吞妻子的19万元,属于民事纠纷,法院维持原判。(《新华每日电讯》5.1李京华文)
[值班总编推荐] 用你我的匠心,托举起繁盛的中国
[值班总编推荐] 把握新形势 擘画新蓝图——习近平...
[值班总编推荐] “健康丝路”为上合注入新动力
启蒙和审美的双重交响
【详细】
秦嗣德:中国传统水墨艺术的人文语境
劳动铸就中国梦
以高质量网络法治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