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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万里一案的教训

2004-05-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贵阳中院一审判处卢万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卢万里,原系贵州省交通厅厅长、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2002年6月29日被罢免)。1998年6月至2002年1月,卢万里利用职务便利,先后33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款、物价值2559万元。2001年12月上旬,卢

万里得知有关部门在调查其经济问题后,以虚假身份资料在湖南省某市公安局骗取出国护照,于2002年1月下旬,经广东、香港非法出境,逃往国外。

贵州省纪委驻省交通厅纪检组长龚仕金认为,卢万里一案除其个人私欲作祟外,还反映出多方面的问题。首先是“一把手”的监督失控问题,这一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监督缺失的情况下,如果“一把手”个人品质不高或道德滑坡,就容易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一旦其萌生虎狼之心,就可能弄出惊天大案。而实际上对“一把手”的监督往往是最薄弱的。卢万里案的教训在于: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法纪监督――太晚。

该省交通厅监察室主任张瑞曾说,当党内民主缺乏、内部监督失效时,外部监督如何发挥作用,值得认真思考。在卢万里案件中,卢本人逃避监督、拒绝监督,

而本支部民主生活会省委有关上级部门一般也没派人参加。目前在对“一把手”的监督上,仍普遍存在渠道少、言路不畅、信息不灵等问题。(《新华每日电讯》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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