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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机关试行雇员制

2004-05-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广州市越秀区机关雇员试行办法》出台,此举是继吉林、无锡、扬州、珠海等地实行政府雇员制后的又一次大胆改革。

此次越秀区招聘雇员,招考条件比较严格。机关雇员分为三类。服务人员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符合雇用岗位聘用条件,普通雇员学历需本科以上,高级雇员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

,或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据介绍,雇员实行佣金制,工资水平根据受雇岗位工作任务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以及同类人才的社会薪酬确定,财政供养数额基本与公务员相当。具体讲,服务人员年薪为2.5万―4万元;普通雇员年薪为4.5万―6.2万元;高级雇员年薪为7万―8万元。特殊岗位工资可以具体面议。

雇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至3年。在机关连续受雇20年以上,且在雇用岗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政府可给予一次性退休补助金。

越秀区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雇员制度机制灵活,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也有利于提拔任用人才,一些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者,可以立即得到提升。

广州市地税局公务员唐先生认为,雇员制对消除现行的体制弊端、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以及医治一些公务员的不良心态将产生积极影响。雇员一旦不敬业、不尽职,随时可能被解雇,因此可能会更敬业更具服务精神。因此,引入雇员制有利于在公务员领域引入竞争,必然会给整个政府机构带来生机。(《北京青年报》5.25张青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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