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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温州腐败楼买单

2004-05-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月18日凌晨,造价6000多万元,楼高22层,建在温州最值钱的地段上的中银大厦,在残破不堪地矗立了8年之后,被成功爆破。

崔允武是这次大楼爆破的技术负责人之一,他说这栋大楼是一个质量严重不合格的建筑,杂质比较多,黏结力很差。一打钻,一下子进去一块,说明它里面有洞。

这幢大楼的施工方是

广东茂名建筑工程总公司,项目经理人是茂名公司第七分公司经理陈锡武。1995年他以行贿的手段让并不具备招投标资质的茂名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取得了中行大楼项目。截止到1997年,中行温州分行共支付给陈锡武3504万元,占总费用的90%。尽管到手的资金如此富裕,但陈锡武依然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压缩开支。目前证据表明,陈锡武共向温州市建设局和中行温州分行有关工作人员行贿7.3万元。如果是个人行贿,则陈锡武已构成犯罪,如果是单位行贿,则金额还没有达到法定单位行贿的10万元标准。陈锡武因证据不足保外就医。

事实上,陈锡武送出去的钱远远不止7.3万元。据陈锡武交待,中行温州分行修大楼的消息是北京华美达公司总经理王冀容告诉他的,王冀容甚至几次飞赴温州,陪同陈锡武给中行温州分行的有关负责人送钱送物。事后,陈锡武从工程款中拨出160万元给王冀容。

但王冀容交出160万元之后,有关部门为她出具担保证明取保候审。目前,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限已经过了。中银大厦从立项到建设招投标都是当时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分行行长叶征一手拍板。2003年3月22日,叶征因涉嫌受贿而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13年徒刑。在他的判决书上,并没有与中银大厦有任何关系。承建这栋大楼的项目经理陈锡武、中介人王冀容、大楼的决策者叶征,没有一个人对大楼的严重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中行温州分行向施工方支付了3504万元的工程款,而最后完成的工程量仅为2341万元。剩下的1163万元不知去向。虽然法院判赔,但施工方资不抵债无法赔偿。中国银行温州分行不仅要承受中银大厦的全部损失,而且这次爆破的费用也要由他们来负担。

谁来为温州腐败楼买单呢?(《城市导报》5.21王朝阳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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