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医生收取巨额回扣算不算犯罪

2004-05-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8月,浙江省瑞安市审计局在对市人民医院审计时,发现该院购进的一部分药品、医疗器械价格远远高于当地乡镇卫生院乃至个体诊所。

审计人员吃惊地发现,有些科室在购买药品器械时,表面上看有制度,其实是失控的。比如,骨科用的材料,往往是经销商直接把材料送到科室医生手里,有关的入库、验收等手

续都是后来补的。

瑞安市人民医院是当地首屈一指的三级乙等医院,2003年的业务收入达到3.8亿元,药品器械方面占了总收入的85%以上。按说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用量很大,进价应该便宜,但是经销商卖给瑞安市人民医院的一套5600多元的骨科用钢板材料,审计人员以医院掉购的名义只要1000多元就能买到。审计部门感到案情重大,遂移交检察院。

今年春节前后,瑞安市检察机关一举抓获了6名有重大行贿嫌疑的药品、器械经销商。经审讯,经销商供出了收受回扣的一大批医院干部。目前,仅到瑞安市检察院反贪局上缴回扣的医生就有40多人,上缴总额超过100万元,其中骨科一名医生上缴去年收受的回扣,就高达10多万元。

此案反响强烈,但瑞安市检察院却非常低调,对医生收受回扣的查处目前处于停滞状态。

药品、医疗器械回扣算不算受贿?焦点在处方权是不是公权。高法和高检两院对此没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司法界也

有争议。有专家认为,医院购什么药由药事委员会决定,但用什么药、用多少,则由医生决定,因此处方权是医院管理权的延伸,如此推论,就要追究医生的法律责任;但也有专家认为,处方权是医生的一种技术权力,医生收取药品、器械回扣不应在检察机关追究的范围内。 (《健康时报》5.20赵安平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