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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刘晓庆应由谁公布

2004-05-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从非权威渠道获悉,著名演员刘晓庆收到了检察院的“不起诉通知书”,这意味着刘晓庆的取保候审身份被取消,同时,也意味着刘晓庆长达两年的税案诉讼宣告结案,她不再受到刑事追究了。

不少媒体在对此事进行不确切的报道时,使用了“极具戏剧性”这样的字眼。从刘晓庆个人命运看,羁押一年,罚款千万,

甚至风传她有可能被判死刑,到现在又无罪释放,这的确说得上“极具戏剧性”。

目前,能够读到的相关报道,几乎都只有一个消息来源,那就是刘晓庆的辩护律师。因为律师最了解案件的进展,他们的信息来源不可能是空穴来风。不过,从法律角度看,律师毕竟代表着刘晓庆一方的利益,其公信程度是很有限的。对于公众而言,要说有什么权威渠道的话,当然非办案的检察院莫属,遗憾的是,面对媒体的采访,检察院只讲了四个字――“无可奉告”。

就刘晓庆一案而言,似乎并不存在保密问题。该审的审了,该判的判了,该罚的罚了,检察机关也做了符合法定程序的不起诉决定,按理说,这个案件的详情已经可以向公众发布了。更重要的是,由于刘晓庆是名人,由于该案涉及数额较为庞大,公众非常渴望了解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如果检察机关了解并理解这一渴求,公开向新闻界发布信息,作出权威的解释,则可避免不必要的猜测,杜绝沸沸扬扬的小道消息。但是,目前这个“证实”缺了席。 (《北京青年报》5.22蔡方华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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