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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生死状”应多些温情

2004-05-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23岁的小刘家住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因扁桃体经常发病,为了今后免受病痛之苦,4月28日8时,小刘忐忑不安地走进手术室。当医院让她签订手术协议时,上面的“死亡”、“休克”等字眼吓得她两腿发软,越想越怕,最终选择了放弃。

鞍山市某医院一负责人介绍说,“患者动手术必须自己签字”的规定自2001年

9月1日正式实施,本质上是为了确保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充分享有知情权。作为医院或医生,对于手术中可能导致的一切后果也必须让患者知道,如果事先没有告诉患者,医院必须负全部责任。

有患者说,她知道医疗部门也是尽他们的职责,但也非常希望有关部门能从患者的身心健康方面多加考虑。

(《科技日报》5.23 陈光明、王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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