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地方出台新涨价项目的具体内容是,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当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简称“两条控制线”),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暂停出台提价项目3个月。价格上涨幅度缩小后,仍然允许这些地区调价。对于价格涨幅没有超过“两条控制线”的地区,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仍可正常调整。(《解放日报》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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