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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事业单位改革提速

2004-06-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广州打破事业单位“终身制”,5月26日正式宣布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试点,此次试点牵涉4300多个事业单位19万名职工。

广州市事业单位要聘用人员,必须在编制内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定酬,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实行岗位管理,聘用过程则将采取个人申请、民主推荐、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方法。

按照广州市的有关规定,首次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应当在核定的编制内与其在编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原在编职工在原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不愿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应给其不少于两个月,但最长不超过半年的流动期。流动期届满,仍不与单位等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本人辞职。

富余的原在编职工,可签订未聘待岗协议。未聘待岗时间一般为一年。在待岗期间,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至少提供两次以上竞争上岗机会,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协助提供竞争上岗机会,本人可以联系调离,也可以到人才市场择业或自谋职业。

首次实行聘用制,未被单位聘用的人员,到2003年12月31日止,男年满五十五岁,女年满五十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男年满五十二岁,女年满四十七岁,且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提出,经单位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办理提前退休。

(《新华每日电讯》5.29 彭勇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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