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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款警察一审被判死刑

2004-06-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月27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林福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追缴其犯罪所得70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福久在担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处处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33万余元。同时,他还贪污

公款和财物折合人民币71.2万余元。此外,林福久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长期与一女子同居,并生育一子,已构成重婚罪。

宣判后,林福久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

由于拥有非法的巨额财富,林福久被讥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多年来,有关“林福久太黑”的议论在鞍山市越来越响。在鞍山市政府举行的行风大评比中,他担任领导的税侦分局曾被评为倒数第一名。

据林福久交待,他主管税检处和税侦分局期间,所掌握的不构成犯罪嫌疑的企业涉税问题,有90%没有按规定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林福久常会为了索贿而捏造出一个不存在的人。“我有个老姐姐下岗了,家里挺困难,去年进了一批苹果,到现在没卖出去,你帮我买点儿苹果吧。”这个“老姐姐”当然就是林福久自己。在不同的企业负责人面前,他还分别把自己的要求“委托”给“一位老干部”、“我朋友”、“局里的一个困难警察”等等,以售卖水果、鲜花等手段索贿。

多年来,林福久上缴的廉政金有100多万元,但其去向仍然控制在林福久自己的手里。税侦分局办公室主任说:林福久上缴廉政金的大部分又“都被林福久从我手里要走,由他返给当事人。之后他再交给我一个条子 退钱证明 ,我这边账就平了。林给我条子时说是当事人写的”。

(《北京青年报》5.28 姜成刚 李海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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