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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得到国家赔偿吗

2004-06-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是一个进城经营餐饮业的农民。上个月,我和正在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干部谢某发生交通事故,双方的摩托车撞到一起。在理论的过程中,双方发生厮打。我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乙级,用去治疗费用900多元,我多次向谢某索要均被其拒绝。
有人告诉我,谢某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发时正在执行公务,我可以要求国家赔偿。请问:我可以要求并得到国家赔偿吗?

李玲珍

专家意见:你无权要求国家赔偿。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只有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才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谢某虽然是正在执行公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但是你的伤害是因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相互厮打所致,而非是谢某违法行使职权而产生的侵权后果。很显然,在这起事件当中,谢某的行为纯属个人行为,而不是职务行为。

(《江苏法制报》5.28 谢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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