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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之陷

2004-06-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调查,韩洪义团伙从2001年开始,雇人先后在国家输油管道上打了8个眼,装上阀门后连通上自己的管道,将原油分流到自己的油罐工厂中……油耗子变成了油老虎。围绕着查处“韩氏兄弟”犯罪集团及其保护伞,展开了一场惊心动魄的斗争。

曾受韩氏盗油集团之苦的大港油田开发公司

曾经被沧县公安民警保护的韩氏集团四兄弟法庭受审

2004年3月15日,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宣布了对九名原河北沧县公安局干警的一审判决。

王世兰,原沧县公安局局长,因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决定执行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袁永兴,原沧县公安局政委,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赃款、赃物予以追缴;

李建忠,原沧县公安局副局长,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赃款两万元予以追缴;

李玉堂,原沧县公安局副局长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提曰强,原沧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主任,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赃款赃物予以追缴;

于书恒,原沧县公安局刑警四中队中队长,构成受贿罪、非法拘禁罪和玩忽职守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张军,原沧县公安局刑警四中队民警,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张峰,原沧县公安局风化店乡派出所副所长,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赃款予以追缴;

程歧,原刑警四中队民警,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

虽然,沧县公安干警涉嫌为当地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韩氏兄弟”犯罪集团提供保护伞的事件,早已在狮城沧州乃至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但如此大范围地对公安民警做出刑事判决在全国尚属罕见。

2004年3月下旬,带着各种媒体报道和资料,记者奔走在沧州、沧县、河间和石家庄之间接触有关方面和人士,尽可能了解情况,求证事实。一个星期后,事件的大致轮廓逐渐开始明晰。

一辆油罐车牵出一个大案

2002年8月中旬,沧州市的“严打整治”斗争正在深入开展,沧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反扒打流”工作队接到沧县小园村群众举报,经常有一辆无牌照的油罐车在一辆挂着公安牌照的黑色桑塔纳轿车护送下在沧县油区境内出没,形迹十分可疑。

这一情况立即引起了沧州市刑警支队副支队长韩执强的注意。在和工作队队员共同分析情况后,他马上派出干警到沧县进行秘密调查。

从2002年8月15日起,工作队民警连续5天埋伏在路边的玉米地里观察,果然发现有一辆挂“冀O-J0232”(公安)牌照,带有警灯的黑色桑塔纳轿车为一辆无牌油罐车带路,轿车前面板上还公然摆放着“冀沧公第0099号”警务督察标牌。

一天,当油罐车回到位于黄官屯村的星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的原油净化厂门口时,民警迅速行动,控制了油罐车。当场抓获了以马占青、卜照刚为首的11名犯罪嫌疑人。在警车内,工作队干警发现了署名为鲍建军的警务督察胸卡(鲍建军,原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干警,因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在工作队干警将油罐车和犯罪嫌疑人带回刑警支队的路上,一辆桑塔纳轿车从后面追了上来,停在了油罐车的旁边,一人下车厉声质问干警凭什么扣押油罐车。在确知此人就是油罐车的主人后,干警马上将他一并缉拿回刑警支队。

经查问,此人名叫韩洪义,沧县黄官屯村人,在家中弟兄四人中排行老三,其余三人为韩洪润、韩洪生和韩洪军,兄弟四人在当地颇有钱势。

韩洪润,老大,身份特殊,原为沧县公安局刑警队队长,现任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但于2000年办理了内退手续。

工作队抓紧调查,经对抓获嫌犯的反复审讯,了解到被当场扣押的油罐车长期用于盗油活动,而所有活动的幕后主使就是被顺手“牵”回来的韩洪义。

8月21日,韩洪义因涉嫌盗窃被正式刑事拘留。

面对压力办案民警庄严宣誓

韩洪义被拘留,韩家很是震惊。第三天,韩家四兄弟的老大韩洪润就跑到暂押韩洪义的沧州市公安局公交派出所来说情。面对办案人员冰冷的脸色,韩洪润在一张桌子前默默地坐了几分钟后,一句话也没说就走了。

然而让办案干警始料不及的是,前来为韩洪义说情的并不止韩洪润一人。韩洪润走后,其他说情者纷至沓来,办案人员的门前常排满了轿车。

随着韩洪义被羁押时间的延长,说情的方式也变了花样,真正的压力开始出现。办案人员在单位收到了恐吓信,而信是同两粒子弹、一块砖头合放在一个旧鞋盒里送来的。据了解,恐吓信上写着大致这样的内容:菊大海、韩执强二位,这个案子不要再调查下去了,不要置人于死地,得过且过。如若不然,你们的住址、家人、孩子、工作单位和学校我们已经搞清,今天敢到你们单位来就不怕流血,此案必须到此结束,否则各种后果自负。我们已从东北来关注此事。信尾署名“东北杀手”。

面对巨大压力,韩执强同其他5名专案民警面对党旗庄严宣誓,决心顶住一切压力,坚决依法办案。然而,10多天过去了,一直到9月初主要涉案人员还是拒不交代。这时,不少人通过各种途径向专案组施压,要求放人。

另外,出于一些莫名其妙的原因和考虑,油田上的一些领导对专案组查处盗油案件的工作并不支持,致使专案组不好估算涉案金额和油田经济损失。

但无论是压力还是疲劳,都比不上一次对韩洪义住宅的搜查结果更令人感到“意外地震惊”:搜查中不仅发现了巨额赃款和大量非法枪支弹药,在地下室的一个抽屉里竟然还发现了沧州市公安局纪委向沧县公安局纪委传发的反映“韩洪润问题的材料” 冀沧公明发(2002)1093号明传电报。电报内容是关于韩氏四兄弟大量违法犯罪事实的举报材料,市局要求沧县公安局予以查处。这份在公安系统内具有一定密级的电报怎么落到了韩氏兄弟手中?沧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主任提曰强后来对此做出了回答。

提曰强后来在接受检察机关提审期间供述:2002年8月5日,沧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了1093号明传电报,值班员将明传电报送其签批。一看是反映韩洪润问题的材料,未经领导批示,提曰强就擅自让值班员将电报复印了1份,并将原件留下阅看。当日下午,提先后12次用电话将此事告知韩洪润、韩洪义,并应允了韩洪义提出看看举报材料的要求。8月6日上午,提曰强将文件偷偷地放在办公桌上,用报纸掩盖后故意敞开门离开办公室。之后,便接到韩洪义电话说我来了,你不在,我走啦。

同样是2002年9月10日,还发生了一件几乎要把韩执强气昏过去的事情:他们此前安插到韩氏集团内部监视韩家老二韩洪生举动的“内线”竟然被沧县公安局刑警四中队给抓了!

得知这一消息,市局刑警支队支队长董金生马上给沧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建中打电话,要求放人,但刑警四中队迟迟不放。后来,市公安局副局长宋津生气愤地对沧县公安局刑警四中队队长于书恒说:“领导交办的事你们不办,韩家一个电话你们就抓人,你们把整个计划全都给搅乱了!”

2004年3月15日,河间市人民法院宣布了对9名涉案公安干警的一审判决。记者在累计长达80页的判决书中发现了当时“线人”被抓的真实情况:2002年9月9日上午,韩家老四韩洪军通过电话向沧县公安局刑警四中队队长于书恒举报有人偷油,并提出抓捕的要求。于书恒接完电话,立即命令本队干警张军办理此案。下午7时许,张军在韩洪生的指引下以传唤形式将市局刑警队安置的“线人”带至四中队。在没有进行询问和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四中队民警程歧按照张军的指意,指使协勤王刚给“线人”戴上手铐、脚镣,并将其双手分别铐在审讯椅上。整整一夜,程歧等人在没有进行审讯的情况下,却办理了继续盘问(留置)审批手续,也没有通知此人的家属。

9日10日上午,于书恒在审批手续中补签了批示,落款时间为2002年9月9日。上午9时许,张军让人将此人带到办公室,用电警棍进行非法盘问。直到当晚9时许,沧州市公安局将“线人”从刑警四中队接走。自2002年9月9日晚8时许至10日晚9时许,该“线人”被非法枷带戒具持续拘禁超过24小时。释放时,双手手腕被手铐勒破,伤痕累累。

由于“线人”暴露,9月9日下午,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8.20专案指挥部”总指挥宋津生直接向沧县公安局刑警四中队的于书恒、李建忠、张军下达了立即抓

捕韩洪生的命令。接到任务后,于书恒和李建忠并未按照上级领导指示立即行动,而是一起去请客喝酒。其间,于书恒得知韩洪生准备逃跑的意图,仍不积极布置抓捕,结果导致韩洪生携带巨款失控外逃。

油耗子变成了油老虎

据调查,韩洪义团伙从2001年开始就雇人先后在国家输油管道上打了8个眼,装上阀门后连通上自己的管道,将原油分流到自己的油罐工厂中,就这样他们打造了一个“一本万利”的私人油井。这样,油耗子变成了油老虎。韩氏四兄弟开通了8条偷油管道,并设立了16个石油净化厂加工偷来的原油。这些石油净化厂对外打出的招牌名义是各种不同的公司:借助各种力量,韩氏四兄弟已经构建了一条完整的地下家族产业链:盗窃―运输―加工―销售。

专案组随即集中力量抓捕闻风外逃的韩氏集团主要成员。2002年9月17日,韩洪润在南京落网。2003年3月20日,携巨款潜逃的韩洪生也被抓获。

3月1日,沧县公安局刑警四中队队长于书恒、刑警四中队民警张军被河间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刑事拘留。

6月23日,于书恒在交待材料中供述了收受韩洪义、韩洪军8万元人民币的事实……

老大韩洪润供述:1997年冬天,为将两个儿子安排在沧县公安局工作,我为原沧县公安局局长王世兰购买了一块“欧米茄”手表,价值2万元。1999年9月,听说王世兰的女儿要结婚,正在商店挑选电视。我赶到后,付款1.6万元。2000年12月,王世兰因病在天津糖尿病医院住院,我前去探望,悄悄奉上2万元现金。

老三韩洪义则供述:在2001年至2002年两年内,他先后向提曰强、袁永兴、张军、于书恒、李玉堂、李建忠等6名沧县干警行贿。

老二韩洪生:2001年教师节前夕,因孩子与同学发生矛盾,韩洪生带人闯进学校,对师生进行谩骂殴打。因为涉嫌寻衅滋事,韩洪生的小舅子王宝林被警方拘留。韩洪生找来韩洪义,让他找沧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建忠给办办……

于是,就有了老四韩洪义如下的供述:“我到他的(李建忠)办公室,说起王宝林的事,让他照顾照顾。李建忠说‘我看看吧!’我掏出2万元人民币,放在李建忠的桌子上。李建忠推辞了一下,就收了起来。”

2003年7月起,河间市人民法院先后8次开庭审理韩氏盗油集团“保护伞”一案。

2004年1月12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行贿罪等12项罪名判处韩氏团伙特大盗油案主犯韩氏四兄弟死刑(一个死刑,三个死缓)。

一审宣判后,韩氏四兄弟不服,提起上诉。同时,沧州市检察院以韩氏团伙特大盗油案主犯韩氏四兄弟无“重大立功”表现,对其“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沧州市公安局也迅速向省公安厅提交了一份关于对韩氏团伙特大盗油案主犯韩氏四兄弟“量刑畸轻”的报告。目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仍在对此案进行审理。

(《法律与生活》2004年4月下半月刊 王健 郑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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