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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咎辞职中的“大”和“小”

2004-06-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引咎辞职预示着官员问责制将成为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种常态,但也出现了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只要出了大灾大祸大案,原因还未查明,公众舆论便一哄而上,把矛头指向这个长那个官,明显地表露出对官员们引咎辞职的浓厚兴趣和急切期待。引咎辞职被解读为:凡是出了大事,就得有官员承担责任辞职走人;凡是不出大事

,就不必动“铁交椅”,继续当你的“太平官”便是。

为官者的过失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公务人员。因此能够使其引以辞职之“咎”,除了工作上的严重失误、失职,还及于官德的失范。在国外,一些官员被迫辞职,常常是由于看似小事的丑闻被揭。反观我们的少数官员,少女为避让市长车队不慎失足落水,市长居然视而不见;公安局副局长只为被看不得拖案不办的农妇骂了一句,就把人家给拘留了7天;还有包“二奶”、数字造假……还没见有谁因愧对人民而主动引咎辞职的。

(《解放日报》6.5俞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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