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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点职位任职不得超过3年

2004-06-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大连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大连市政府机关处、科级领导干部实施交流。交流对象是,在同一职位工作满5年的;在重点部门、热点职位工作满3年的;在重点部门、热点职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群众意见较大的等。“热点职位”是指:从事人、财、物管理的职位;从事各类计划、指标、项目、经费和配额审批的职位;从事核发证、照
、牌的职位;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的职位等。(《中国青年报》6.12马野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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