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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行行政体制改革

2004-06-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备受外界关注、前后历时三年、16易其稿的深圳行政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终于揭开“面纱”。

本次改革的重点是整合政府机构和转变政府职能,在总编制不变的情况下,市政府工作部门由45个减少为35个。改变了过去政府部门“重执行,轻决策、监督”的状况,由注重“划桨”转向“掌舵”。加强政府公共决策职能,增

强政府宏观调节能力和突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推进机关后勤化改革,现有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一律撤销。

“官多兵少”的格局将改变,市直机关现有“四个编制以下的处室一律进行归并”,实行“大处制”;同时将副局级部门内(下)设机构由正处级调整为副处级,实行“小局小处”。处以下原则上不设科。部门领导一般配1正2副,个别综合部门可配1正3副,情况特殊的可配1正4副。合并单位的部门领导职数,市直机关各部门原则上不配备技术领导职数。编制为5至7名的,配1正1副;编制为8名以上的,配1正2副。深圳市人事局局长陈安仁说,“大处制”将有效改变政府部门“官多兵少”的状况,降低行政成本。以前某些编制单位一共才四人,一个处长,一个副处长,一个科长,只有一个办事员。

这次改革不同于以往的机构改革,不是简单的撤并机构、精简编制,而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改革进一步将政府职能转向公共领域,凡是政府“越位”的,政府一定要退出;凡是政府“错位”的,一定要予以纠偏;凡政府“缺位”的,一定要按合理原则补缺。(《羊城晚报》6.13欧阳四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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