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就因粗心大意,在办理一起遗嘱见证的过程中,只要求被继承人在谈话笔录上签字,却未在律师所做的“遗嘱见证”上签名,
所谓律师见证,通常就是律师应当事人的邀请,参与当事人所从事的法律活动,以法律见证书的形式,对当事人法律活动予以证明,能够保证当事人实施法律行为的合法性,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为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书证材料。
专家提醒,律师见证在防范风险方面虽然有一定作用,但律师见证不是灵丹妙药,不是保险箱,更不能作“铁证”。当事人用它防风险,要擦亮眼睛。 《羊城晚报》6.21胡军文
[值班总编推荐] 跨省养老、跨城养老,怎么“跨”?
[值班总编推荐] 创新、破局、价值重塑—— 数字化...
[值班总编推荐] 集团化办学,探索优质教育资源共 ...
【四海文心】三评“过度娱乐化”
【详细】
“群岛哲学”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
如何把党建工作融入人心
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处理好哪些重大关系?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