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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政府信息不公开”案引起关注

2004-07-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上海市70岁的董老太递交法院的诉状称:1947年,她的父亲购买了位于岳阳路某弄14号的房产,一直居住在那里。“文革”期间,其父购买该处房屋的原始资料大部分灭失。董老太多方打听得知,徐汇区房地局尚保存着有关资料。由于档案信息过去不公开,因此她无法查询。今年5月1日,《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正式实施。5月

10日,董老太委托律师到徐汇区房地局查阅该处房屋的原始产权资料,但房地局以董老太“非该处房屋权利人”为由予以拒绝。

董老太认为,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除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免除公开的信息,其余政府信息应该按规定公开。而徐汇区房地局没有法律依据,拒绝公开她要求查询的信息,违反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首例市民诉“政府信息不公开”案正式立案,在政府部门中引发“震荡波”。有关人士认为,“市民知情意识的逐渐增强,是法治政府建立过程中的好现象。政府部门有义务把政府信息、法规政策等及时向市民‘透明’。”(《北京青年报》6.28陆一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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