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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官被免职后竟任审判长

2004-07-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6月15日,郑州市二七区农民朱某来到区人大法工委,反映区法院在审理一民事案件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然而,当打开朱某递交的区法院于2004年3月1日出具的判决书时,人大工作人员吃惊地发现,审理该案的审判长竟是已遭人大免去审判员职务的法官岳屹华。

去年9月17日,在二七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两院

”被任命人员进行的集中述职评议活动中,岳由于所得称职票未达到常委会组成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区人大常委会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免去了其审判员职务,并于9月23日予以公告。据了解,岳屹华在其审判员职务被免去后不到3个月的时间,又以审判长身份主持案件审理。

针对这一事件,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工作人员表示忧虑:“如果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案件本身就是由被免去审判员职务的人员担任审判长,且以违法的程序来审理的,我们有什么理由期待案件的司法公正?司法的公信力又何在?”

目前查实,岳屹华在被免去审判员职务后,以审判员名义办了7起案件,属越权办案,程序上违法。对此,二七区法院决定,7起案件将按不同程序重新审理。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按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对岳屹华本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问题是,7份判决书为何都能顺利地盖上法院的公章呢?(《中国青年报》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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