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教育部和香港特区教育统筹局在北京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内地学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到香港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和进行职业学习;内地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直接攻读香港高校的博士学位。同样,香港高校学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到内地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和进行职业学习;香港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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