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日前提交审议。《条例》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引咎辞职。(《黑龙江法制报》8.4普德法张国栋文)
[值班总编推荐] 一次购票终身游,何以让人拍手叫好
[值班总编推荐] 集团化办学,探索优质教育资源共 ...
[值班总编推荐] 数字化时代,实体书店探步向前
【四海文心】三评“过度娱乐化”
【详细】
“群岛哲学”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
如何把党建工作融入人心
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处理好哪些重大关系?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