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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曲的财政体制亟待匡正

2004-08-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地方政府债务几乎成了威胁中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头号杀手。从1986到1993年,大部分地方政府财政均是年年有余。1994年实行分税制,中央按70%的比例提留税款。上行下效,省、市两级政府也不断从下级财政尽可能多地抽调资金,将收入大、有潜力的税种上收,这样,到乡镇一级几乎就没有税收入账。新税制在惠及上级财

政的同时,却使财政赤字逐步下移,地方财政尤其是县乡一级财政陷入了债务泥沼。

而现有的转移支付制度并没有惠及基层。中央财经大学杨艺清教授说,现有的转移支付体系是对省级政府的,而不是对基层的。由此,更多的人也在期盼能把转移支付的对象直接瞄准基层政府,绕开省市这些中间环节。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杨之刚认为,在明确政府与市场作用的范围,界定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遵循信息和成本优先的原则,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凡是地方政府能有效提供的公共服务,即作为地方政府的事权,中央只承担地方政府难以有效行使或不宜由地方政府行使的事务。对于共同事务,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承担或分担的比例。同时,注重调整现行转移支付的结构,加大均等化转移支付的数量,发挥其缩小地区间差距的作用力度,比如增加对贫困地区的补贴数额。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财政金融研究室主任倪红日看来,现行财政体制的缺陷使地方财政行为扭曲。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非常激烈,地方政府在较大程度上仍是城市经济发展的主导因素。但为了发展的需要,地方政府会以全年的财政支出来确定收入指标,并根据财政收入规模扩大支出;当财政支出超过规模时,地方政府又会根据这一支出指标扩大下一年度的收入指标,形成恶性循环。

随之衍生的一个问题就是,政府应定位于经济增长还是公共服务?现行财政体制的设计是刺激经济增长,偏重效率,忽略公平,那么政府财政体制的目标、安排原则究竟是什么?应以效率还是公平优先?(《社会科学报》8.5王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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