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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回前夫隐匿的397.5万元

2004-08-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1年元旦,北京市某区25岁的优秀教师黄静珉与北京一家企业27岁的技术员朱志踏上了婚姻的红地毯。一年后,黄静珉生下可爱的女儿。朱志为给妻子女儿创造舒适的生活,1995年底辞职下海,成立了一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从此,他的应酬越来越多,在家时间越来越少,甚至连夫妻生活都淡了。夫妻俩渐渐陷入冷战。

2002年9月,朱志向黄静珉提出协议离婚,并非常大度地对黄静珉说:“虽然公司最近不景气,还欠了不少债,但你带女儿不容易,房子和18万元存款全部归你。”2003年2月底,他俩正式离婚。

可是,就在黄静珉为朱志的慷慨感动不已时,她却听人说,朱志新换了一辆奥迪轿车,并在望京小区新买了一套180多平方米的豪宅。

“他哪来这么多钱买车和房子?”一丝疑问爬上黄静珉心头。

2003年4月5日,朱志给女儿过了生日。回家后,女儿不开心地告诉黄静珉,今天一起吃饭的还有一个漂亮阿姨,那个阿姨挺着大肚子。黄静珉本想找朱志去理论,但冷静一想:“只要他对女儿好,就算了。”

2003年8月的一天晚上,朱志突然喝得醉醺醺来了。黄静珉知道,朱志一定是喝糊涂了,把这里当成了他的家。

朱志在昏睡。黄静珉突然闪过念头:“也许他的皮包里有什么秘密?”黄静珉打开皮包,一本房产证上赫然写着望京小区的那套房子购买日期是2002年10月2日,房主是朱志。又发现两张存折,一张是中国银行的5万美元,一张是建设银行的30万人民币,存款日期分别是2001年3月和2001年8月。也就是说,在他们离婚之前,朱志瞒着她存了大笔钱,并购买了新房,而这一切都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黄静珉气得浑身发抖,出门将房产证和存款单复印下来。

2003年国庆节,黄静珉将朱志约到一家咖啡厅。对他说:“你在经济上欺骗了我?”说完,将房产证、存款单复印件放在朱志面前。朱志狡辩说:“房子是借钱买的,存折是替别人存的。离婚时,我真的负债累累啊。”

黄静珉开始调查朱志在离婚前到底隐瞒了多少财产。

2003年11月中旬,黄静珉听说公司里的小张因对朱志的某些做法提出意见而被辞退了,立即找到小张,希望他能提供一些客户名单。小张告诉她有个叫冯峥的老板与朱志因为生意有些过节,也许他能帮助她。冯峥当即把两张2001年4月和2002年6月分别汇到朱志公司账号上的130万元和187万元的单据复印下来交给黄静珉。

冯峥告诉黄静珉,一个叫杨雁的人也能提供证据。杨雁同样为她提供了共278万元的汇账单据,时间均在她与朱志离婚之前。

2004年2月3日,黄静珉将朱志告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他返还离婚前共同财产795万元的一半,共397.5万元。开庭时,朱志提供了4张日期为2002年12月之前的820万元欠条,要求黄静珉与他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法院查实朱志提供的欠条系伪造,不予采信。2004年6月8日,法院作出判决:朱志在15天内返还黄静珉397.5万元。朱志表示服从,没有上诉。

黄静珉对笔者说:“我并不是看中这笔钱,只是想争口气,让朱志这样的人明白,女人并不是弱者,不能随意欺负。”黄静珉表示,这笔钱她将为女儿保存着,将来送她到国外读书。(《恋爱婚姻家庭》2004年第9期 荣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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