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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行铁道被撞谁买单

2004-08-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少女血染铁道

2003年5月14日,19岁的杨端秀带着两名年幼小孩进入四川西昌市黄联关火车站内,顺着铁路在枕木上沿成都往昆明方向行走,当3人走到黄联关车站货场时,一辆开往西昌南站的货运列车正从杨端秀她们身后疾驰而来,走在前面的杨端秀赶紧把两个孩子抱了

起来,迅速向铁轨外跑。火车从孩子们的身边呼啸而过,而杨端秀却被列车的脚梯挂住,头朝下摔在了铁路边。经诊断,3名伤员都是重型颅脑损伤,而病情最严重的杨端秀硬膜下有大血肿,从住院起就一直没有醒过来。

精神和经济上的无助让杨端秀的父母欲哭无泪,绝望中他们想到了法律。

车站无安全防护

杨端秀的父母找到了西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杨全中律师答应给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开始,杨全中接这个案子的时候,心里没底,铁路部门在本次事故中到底有多大的责任难以认定。因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杨端秀自己横穿铁路造成的。

然而,杨全中律师到火车货运站实地考察发现,偌大一个站台居然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就连车站唯一的值班室也是形同虚设,值班室内很久以前就没有值班人员,行人在站内进进出出随心所欲,没有任何人前来询问和阻拦。这让他的心里受到了强烈的震撼,他决定为杨端秀讨一个公道。

2003年7月30日,杨端秀的父亲代表女儿向凉山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成都铁路分局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180万元。

  杨端秀之死谁负责

由于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该案后来由四川一省高院裁定由成都铁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03年12月初,杨端秀状告铁路部门的案件第一次在成都市铁路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代理律师杨全中向法庭提交了5组数据,证明铁路局在出事前没有尽到安全防范责任、出事时火车未鸣笛且站内无值班人员,而出事后又没有给原告及时的治疗。杨全中律师称,我国《铁路法》的立法精神是适用无过错原则,它不管铁路方有没有过错,只要受害人没有过错,它就必须赔偿。本次事故中,杨端秀是为救人受的伤,铁路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铁路方面的代理律师也针锋相对的提交了5组数据,用以证明杨端秀和两个小孩当天是在铁路上违规行走。杨端秀被撞是她自己避险情不当造成的。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此案当庭没有宣判。

2004年3月,就在法院判决前夕,杨端秀因身体衰竭死亡。

当月,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杨端秀的死亡属于路外伤亡,杨端秀本人有重大过错,但从人道主义出发,成都铁路分局给予杨端秀家属一定补偿。判决铁路部门承担4万块钱的赔偿和部分医疗费。鉴于杨端秀一家的实际生活困难,法院将杨家应承担的8652元诉讼费全部免去。

《铁路法》与《民法通则》有冲突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一位法学专家认为,《铁路法》规定,行人不能够在铁路上行走、坐卧,如果是行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铁路方面不承担责

任。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涉及到高度危险作业,比如铁路应该是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它就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就是你没有过错你也要承担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受害方,他是因为自己故意导致这个损害结果的。这样一来,《铁路法》和《民法通则》则产生了冲突。

他认为,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来解决这类案件更公平一些,法院的判决显然考虑了这两个因素。 (《妇女之声报》8.19 远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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