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从即日起,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从社会上招聘治安员。现有治安员用三年时间陆续从公安机关清退出去。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羊城晚报》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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