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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失察失误要追究责任

2004-09-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中组部部长贺国强日前表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建设至关重要。中央组织部将会同中央纪委等单位,围绕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干部任用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出台一些急需而又可行的制度,包括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谈话和回复组织函询制度,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行为的处理规定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办法等。

积极推进干部监督工作创新。疏通干部能上能下的渠道,形成干部正常退出的机制,从制度层面上解决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

严防干部“带病提职”,在推荐干部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注重群众公论,多数人不拥护的干部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既要听上级领导的意见,又要听一般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既要听正面意见,又要听反面意见;既要考察干部的工作圈,又要考察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防止考察失真失实。对在考察、巡视和受理举报中反映较多的干部,使用上一定要慎重。在重要岗位上的干部,发现有严重问题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要先从该岗位上调整下来。(《中国青年报》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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