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在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中,一改以往按“人头”核定经费补助的财政供给方式,将“人头费”变为事业发展的专项业务经费。变“养人”为“养事”,所有有收入的事业单位,都要先将自己的事业收入纳入单位年度预算中,财政部门根据单位的收支计划差额确定财政补助金额。(《工人日报》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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