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7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往不适用企业工伤办法处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现在已全部纳入上海市的工伤保险范围。因此,上海市各类学校的教职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均适用此办法。
《文汇报》9.23 田玲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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