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因民事自助行为而引起的民事纠纷。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在我国,自助行为目前尚无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但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并为习惯和舆论所认可。本案中面食店服务员的行为是自助行为,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深圳法制报》9.23)
[值班总编推荐] 让预防成为一种保护
[值班总编推荐] 习近平在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上 ...
[值班总编推荐] 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法治保障
刘巽达:从“濮存昕眼中的上海文艺”说起
【详细】
《多啦A梦:大雄的绘画奇遇记》:在奇幻冒险中回归生活本真
让理论传播向“新”而行
动态海报:一架“无人机”飞出低空新天地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