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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竞猜打了博彩擦边球

2004-09-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目前,意不在“猜题”而在于“竞奖”的互动短信已成了很多电视节目争相推广的项目。对此,有关人士提醒:警惕短信的高额利润引发变相博彩。

“本期节目嘉宾是张三还是李四,请将答案发送短信至××××号,就有机会赢得大奖”。如今,“发短信中大奖”已成了很多电视节目热衷推广的项目。

“发短

信中大奖”为什么如此吸引人?记者依据电视屏幕滚动条上的指导,以发短信的方式加入了一个电视谈话类节目的“竞猜”环节。很快,手机就收到了“欢迎您加入×××竞猜活动,请发短信××至××××,参加×××俱乐部,竞猜夺大奖。本活动短信每条1元”。记者只得依照提示继续发送短信。记者花3元发出三条短信,才算真正进入了“竞猜”环节,而梦想中的“大奖”却不知在何处。

到底能不能获奖?到底有多少人能获奖?记者探访了几个有“发短信中大奖”节目。一位了解内情的人士告诉记者,与彩票不同,短信中奖的获奖人数一般不是按比例设定,而是按节目次数设定。一般一次节目只出一个数额较大的奖项,也就是说,发短信的人越多,中奖的概率就越低。

根据节目不同,这类短信的每条收费标准从0.2元到2元不等,有的节目还采取包月的做法。

手机用户参与互动短信而支付的信息费用主要是被三家分成,一家是通讯运营商;一家是具有技术平台、被运营商许可的短信服务商;还有一家就是电视台这样的节目制作方。“短信在成为网站赢利的主动力之后,又成为电视节目的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一位从事互动短信推广的业内人士透露说,“节目制作一方最高可分享到七成的短信收入。”据业内人士分析,省级电视台每个月的短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地方级电视台每个月的短信收入在30万元以上。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盛莅说,“这种有奖短信打了一个‘法律擦边球’,虽然从性质上讲,发短信赢大奖具有与买彩票一样的单纯投机性,但是却又难以明确界定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变相赌博。”随着网络的发展,有关部门也应该不断完善相关的法规。

(《北京晨报》9.27 王小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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