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州市原副市长李兴民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兴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受贿所得人民币56.4万元、美元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54岁的李兴民曾任原县级亳州市市长、市委书记及宿州市副市长等职。李兴民在任上时曾搞的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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