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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有权获经济回报

2004-10-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在北京审议物权法草案有一款规定,遗失物拾得人将遗失物归还后有权获得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或报酬。这是我国首次立法对拾金不昧者进行经济补偿。现行的民法通则只规定,因拾得遗失物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有专家认为,新规定是把公民由假想中的道德圣人恢复为普通人。(《中国青年报》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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