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在北京审议物权法草案有一款规定,遗失物拾得人将遗失物归还后有权获得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或报酬。这是我国首次立法对拾金不昧者进行经济补偿。现行的民法通则只规定,因拾得遗失物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有专家认为,新规定是把公民由假想中的道德圣人恢复为普通人。(《中国青年报》
[值班总编推荐] 用你我的匠心,托举起繁盛的中国
[值班总编推荐] 把握新形势 擘画新蓝图——习近平...
[值班总编推荐] “健康丝路”为上合注入新动力
启蒙和审美的双重交响
【详细】
秦嗣德:中国传统水墨艺术的人文语境
劳动铸就中国梦
以高质量网络法治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