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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万刚八年冤狱获赔十六万元

2004-10-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2月,媒体报道了云南省财贸学院计算机专业学生孙万刚因女友陈兴会被人残忍杀害而蒙受不白之冤,三次被判死刑(一次死缓),度过8年“冤狱生涯”的事件。

孙万刚自1996年1月3日被收容审查,至2004年1月15日重获自由,共被错误关押2961天。根据《国家赔偿法》,孙万刚享有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今年5月

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赔偿16万元人民币的决定。

今年10月22日,29岁的孙万刚在走出监狱8个多月后,用战栗的双手从云南省高级法院拿到了16万元国家赔偿,连声“感谢”。

孙万刚说,“钱,一分都不属于自己,全部交给父母。”为了给孙万刚平反冤案,孙家早已债台高筑。“相比于父母家人为自己遭受的这8年精神伤害,这些钱实在微不足道。”

尽管重获自由,尽管获得了国家赔偿,但当年意气风发的大学生已经离孙万刚远去,就在案发后,孙万刚被云南省财贸学院除名。

面对求职一再失败,孙万刚打算重新开始学习自己大学所修的计算机专业。他说,“8年前,说到玩计算机,我在同学里面算比较厉害的。但现在,我那些知识不知都换了多少代了,必须从最基本的学起。即便如此,我还是感觉自己像个痴呆儿童似的,很困难。” (《新民晚报》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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