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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性“无能”妻子告“婚检”

2004-10-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24岁的王某是北京顺义某村村民。2002年8月她与未婚夫张某到顺义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婚前体检,均符合结婚条件;又参加了顺义区计生委组织的婚前培训班,取得合格证。当天二人登记结婚。

后来,王某发现张某性功能障碍,但是一想到婚检出具的结论,她就觉得丈夫的病只是暂时的,应该能够治愈。但随后王某发现

丈夫一直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

王某认为,丈夫在婚检时就患有性功能障碍,妇幼保健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能够确认,并作出正确的医学结论;计生委也未尽到审查监督的义务。于是她将两单位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并赔礼道歉。

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前培训是一种普及性的婚姻常识教育活动;婚前医学检查属一般的医学检查。现在,王某将其婚后夫妻性生活不协调,归责于区计生委和妇幼保健院的婚前培训和婚前医学检查,理由不能成立。

近日,顺义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北京娱乐信报》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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