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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之泪与发展模式之累

2004-12-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国目前产煤百万吨死亡率接近4,远远高于美国的0.04,俄罗斯的0.34。事故产生,有其客观性。但对于严守安全生产规程的矿山企业来说,矿难是可以避免的,矿难的损失是可以被最小化的。但是,面对经济利益的巨大诱惑,面对原材料价格节节攀升的市场环境,面对大干快上的“GDP竞赛”,尤其是面临并深陷其中的高能耗、

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矿难的发生又具有必然性。

矿难频发可以看作是高能耗、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的“市场反应”。受巨大的经济利润驱使,一些矿产地企业和地方政府不放过难得的发展机遇,置安全和生态保护于脑后的高密度开采,是目前采掘业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

由于能源紧张,煤炭生产利润空间加大,超负荷生产是顺利完成财政指标、突破GDP数字的便利选择。对利润、GDP指标的迷信,被难得的“市场机遇”进一步放大。而对安全生产条件、矿工生命安全的警告,被巨大的经济利润吞噬。杜绝“煤吃人”,我们就要重视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成本,降低矿工维权成本,整肃《安全生产法》的执法环境。

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反思GDP之累,反思粗放的、高消耗的发展模式之累。用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来校正发展模式,才能降低安全事故居高不下的势头。解决了发展模式之累,才能减少矿工亲属之泪。

(《文汇报》12.1赵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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