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个人合法财产暂难“出境”

2004-12-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办理完移民手续数月的于小姐这几天特别高兴,因为根据新规定,12月1日起,她可以合法地将自己的个人财产向境外转移了。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12月1日开始实施。理论上来说,凡是移民海外、能证明自己财产合法来源并已履行依法纳税等义务的居民,均能依法将个

人合法财产转移出境了。不过记者从外管局江苏分局了解到,个人财产外移的真正实现还需等待。

有关人士介绍,个人财产外移涉及到外交部、司法部、公安、税务等多个部门。实现转移,首先要确定转移的财产有哪些,需要公安、税务等部门出具具体的书面文件,证明所需转移的财产是合法的;然后要向外汇管理局提交申请。如外交部门需要开出公民的出境证明,司法部门就要查查把资产向外转移的人是否有案底;公安部门要出示户籍证明,税务部门需要出具完税凭证。这里一个环节的内容都不能少。而《暂行办法》中也很明确地指出,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外汇管理部门不受理司法、监察等部门依法限制的对外转移财产申请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转移的财产、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财产、涉及未结案的刑事或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的对外转移申请。

目前,有关部门针对个人财产转移的具体规范性的操作细则尚未真正出台,所以在操作上有一定的难度,近期就想实现个人财产的顺利转移还比较费劲。不过外管局人士称,配套政策近期会出台。 (《江南时报》12.4)

[值班总编推荐] 一次购票终身游,何以让人拍手叫好

[值班总编推荐] 这副担子,接过来挑下去……

[值班总编推荐] [光明...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