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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持流浪汉“打工”是犯罪

2004-12-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0多岁的华明聪、华绍忠都是云南会泽人。今年1月二人来到昆明市官渡区从事红砖生产。华明聪当工头,华绍忠是监工。为“节省”开支,两人竟想出一个主意――夜深人静时,到昆明市各街道、立交桥下抓人给他们干活,瞄准目标为乞讨者、流浪汉、聋哑人和拾荒者。

今年1月至5月间,他们一共从上述场所抓到4名小

工。据流浪汉洪某介绍,今年1月6日,他正在入昆的一条公路上赶路,一辆微型面包车突然停下来,车上跳下几个人把他强行拽上车,接着就把他拉到了砖厂。此后,华明聪、华绍忠两人便每天天一亮就让他起来干活,除去两顿饭的时间,一般要从上午10时一直工作到深夜10时。几个月来,不但没有一分钱工资,人身自由还受到严格控制。4个月里,洪某一共逃跑过3次,但都没有成功,每次抓回来,便是一顿暴打。

近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强迫他人劳动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强迫职工劳动罪判处华明聪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华绍忠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工人日报》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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