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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停职的教师状告学院败诉

2004-12-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48岁的孟娟是北京朝阳社区学院教师,既教计算机课,又任校网络管理员。

2003年7月,孟娟向学校打听自己的考核情况,无果。因考核关系到年终奖,她拒绝领取当年年终奖。“这个为什么不能公开呢?”孟娟对考核不透明有意见。

8月15日,朝阳社区学院召开全体教师大会。校领导发言结束后,孟娟做了一个

发言,主要内容是希望校领导公开收入,包括加班、值班劳务费以及校务公开。学院认为,孟娟是搅扰会场,无理取闹。之后,孟娟先后向朝阳区委、北京市纪委、市政府提交实名举报材料,反映校领导的一些经济问题。

2004年5月17日,朝阳社区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会上以校党委的名义下发了《关于给孟娟同志党内通报批评的决定》的文件,同时,又下发《关于孟娟同志停职检查的决定》。该文件称,通报批评后,“孟娟同志无视组织纪律和党组织的决定,拒不接受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教育,态度恶劣。为此,党委决定责令孟娟同志停职检查。”

8月2日,孟娟向北京市朝阳法院提交了对朝阳社区学院的起诉书,请求法院判决学院恢复她原有工作,补发工资,支付因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等。

经过法院两次开庭,12月8日法院下发判决书,孟娟败诉。法院认为,孟娟对学校有意见“应当通过合法程序,正常途径提出”,而孟娟采取了过激方式,“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势必影响被告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因此学校的处理决定“并无不妥”。孟娟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

《京华时报》12.9 邢学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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