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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课题

2004-12-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为防范、遏制和惩处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各国政府大都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

制裁严厉的法律

美国在1978年修订的《文官制度改革法》中对政府雇员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公职人员必须奉公守法、廉洁自律、不得贪赃枉法、不得以权谋私、不得营私

舞弊、不得参加政治捐款等政治性金钱收受活动。新加坡政府先后出台了《公务员法》、《防止贪污法》等,对公职人员的工作、生活、言论和行为一一作了规范。

瑞士《联邦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营副业与工商业,其家属也不得开办餐馆、咖啡馆等。法国、日本的法律也有类似的条文。

奥地利《公务员法》规定,不许索贿、受贿和随便受礼,即使是名誉性礼品。美国《道德改革法》规定,公务员接受价值300美元以上的礼品必须作出说明,并将礼品上交。收受的财物价值超过7000美元,要处以3倍的罚金,或者判15年以下的监禁。德国规定,公务员接受礼品不能超过50马克,否则就要受到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其中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和开除公职。

此外,德国政府从刑法角度制定条例,严厉处罚在经济活动中违法的官员,例如公职人员在政府招标过程中违反自己的职责,让给自己好处的某投标方中标,这种受贿行为就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处罚的第一个等级是坐牢3年,第二个等级是坐牢10年,同时还要罚款。

新加坡:收礼不得超80新元

在新加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论身份贵贱、地位高低和官职大小,只要贪赃枉法,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严格的财产申报制度。每个公务员在任职之初,必须详细申报个人财产,包括其担保人或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投资和利息情况。若财产在任职后有所变动,应自动填写变动财产申报清单,并注明变动原因。

每年7月1日,各政府部门的职员必须填报个人财产申报表,申报财产如果说不清来源,特别是有关部门调查时,不能给以满意的答复,这部分财产就会被推定为贪污所得。

政府有一套严格而公开的财务制度,任何人别想从中占便宜,假公济私。官员收受的礼品也要一律上缴,若要留作纪念,可由专人估价后自己出钱买下。收受红包或礼品超过80新元就属违法。

芬兰:全国只有5人有专车

国际权威机构、总部位于柏林的“透明国际”组织公布了2004年各国廉洁国家排名,芬兰名列榜首,连续第五年被评为世界上最廉洁国家。

良好的教育环境使芬兰公民普遍具有法律常识,知法守法。所有进入政府部门工作的官员一律要宣誓守法,并在任何时候都能清醒地意识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并准确地把握社交和腐败的界线。透明和公开是芬兰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公共部门一切公开,接受市民和媒体的监督。

在公车管理方面,政府的透明度也相当高。芬兰政府机构公车数目极少,除总统外,在政府各部,只有总理、外交部长、内务部长和国防部长4人享受配备专车的待遇,而且专车只限执行公务时使用。上下班用专车属于额外待遇,等于增加了个人收入,要照章纳税。其他部长在执行公务时,由秘书向政府办公厅申请用车。政府部门有义务定期如实地公布官员使用公车情况,媒体也有权查询。如果某政府官员多次使用公车办私事,将会被举报或被媒体曝光。

(《新华每日电讯》12.12 汤水富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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