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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情父亲讨公道

2004-12-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1年6月25日,戴新宇和妻子在昆明五华好孩子儿童用品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曹惠平)购买了一辆荣昌牌学步车。7月22日,学步车突然翻倒,坐在车里的儿子戴戴当即人事不省。经医院全力抢救,戴戴终于苏醒,却双目失明、右侧偏瘫,丧失了终生独立生活的能力。

2002年7月22日,戴新宇将好孩子公司和曹惠平告上

法庭。2003年4月18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好孩子公司赔付戴戴医药费等费用10.9万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但驳回了戴戴对曹惠平的诉讼请求,认为曹惠平仅是好孩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和戴戴发生过买卖关系。

戴新宇不服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3年10月22日,云南省高院下达终审判决,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无论是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还是销售者,都不得以无过错主张而免罪。因此撤销原判决,判令曹惠平赔付戴戴医药费等费用10.9万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好孩子公司承当连带赔偿责任。但是,曹惠平却不见了踪影。戴新宇不得不向昆明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半年多,戴新宇没有找到曹慧平,更找不到可执行的财产。

戴新宇决定自己寻找曹惠平和他转让财产的证据。他每天去曹惠平有可能出现的地方蹲守,最长的一次连续守候了半个多月。

由于没有任何收入,戴新宇家里吃了上顿没下顿,靠朋友的接济过日子。那段时间,他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对曹惠平的追寻之中。他从不吃早点,甚至一天也不吃饭,只喝自己从家里带出来的水,晚上回到家已经累得筋疲力尽。他的身上永远都带着几十元钱,但再渴再饿也不动一分。

11月15日,消失两年多的曹慧平突然出现在云南街头,戴新宇将其抓住,公安机关对其拘留15天,曹慧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目前,曹惠平已被释放。昆明市中院执行局表示,若没有最新证据,不能以同一理由再次将其拘留。

现在,看着已经4岁的儿子,戴新宇夫妇常常以泪洗面。不过,在救治戴戴的过程中,还是得到了热心人的帮助。如今,昆明好宝贝亲子园和博爱医院正在为戴戴提供免费教育和治疗。”戴新宇说:“但我们不能总靠社会的救助生活。只要我一息尚存,就要找到曹惠平,为孩子讨回公道,惩罚奸商。” 《中国青年报》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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