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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上海人的改名风波

2004-12-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本儿媳

1988年,担任中学化学教师的王徐英,再婚嫁给了现在的丈夫、时任上海市金山邮政局党支部书记的徐建国。丈夫有一个日本继父。徐建国是个遗腹子。1930年代,他的母亲结识了在上海的日本人柴岗文雄,并与其结婚。柴岗为徐建国起了一个日本名字―――柴岗龙清,一年后

,徐建国的同母异父弟弟―――柴岗龙男出生。

柴岗文雄是日本共产党员,日本投降后,柴岗文雄在上海的一家日本报纸任编辑。1946年,报社员工被遣送回日本。柴岗文雄被迫与上海的妻儿分离,回到了日本北海道。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后,柴岗立即向两国政府申请到中国看望家人。柴岗返回日本,5年后病逝。柴岗的妻子柴岗芳子一直没有生育,就把徐建国视为自己的儿子,书信往来不断。

2002年,王徐英第一次跟随丈夫前往日本,在柴岗芳子家中,芳子郑重地对王徐英说,你是柴岗家惟一的儿媳,你应该叫“柴岗英子”。

改名之争

今年9月,已经70多岁的徐建国去派出所,在自己的户口本上添一个“曾用名”―――柴岗龙清。因为日本来信的收信人名字与身份证、户口本名字都不符,徐建国与送信的邮递员总是大费周章。但接待徐建国的户籍警说:“我们从来不给人改名字的,何况你要添加个日本名字。”

王徐英被户籍警的话激怒了。她告诉丈夫,曾用名就是要加,而且她自己还要改名,要叫柴岗英子。按照徐建国的本意,不能加也就算了:我们都应尊重政府机关的决定。王徐英说:“应该先尊重法律,法律赋予我姓名权!我们中国是个法治国家!”

王徐英说,我就是想赌口气,如果派出所同意我改名,我只要求把柴岗英子放在曾用名一栏里;如果派出所不同意,我就一定要求改名。我要维护我的姓名权。但派出所并不认同王徐英对于姓名权的看法。依据《上海市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新村派出所驳回了王徐英的申请。

第二天即11月10日,她一怒之下将上钢新村派出所告上法庭,理由是派出所行政不作为,干涉和侵犯了她的姓名权。在12月6日的庭审中,王徐英说,《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

6天后,浦东新区法院判决认为,派出所依法享有对其辖区内居民更改姓名作出决定的法定职权;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但姓名的更改必须符合本市的户籍政策和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规定。判决指出,王徐英以“柴岗家惟一的儿媳”作为更名的依据,不符合上海市相关规定。另外公民随意更改姓名,将对稳定的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驳回王徐英的诉讼请求。

王徐英当庭表示难以接受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但她的上诉也胜负难卜。有律师认为,姓名权是公民不可侵犯的私权,而公安机关对姓名更改的限制和管理,可归属公共行政权。当公权和私权冲突时,司法实践很难厘清。但王徐英改名的决心日益坚定。目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王徐英的上诉。

(《南方周末》12.23曹筠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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